专题研究
论古村落活化与旅游开发的几个重要问题
2019-11-26 13:02:31 来源:《广府文化》 点击: 作者:肖佑兴 罗柳田
摘要:古村落是传统文化的明珠,其活化具有重要意义。旅游开发作为古村落活化的重要途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确定古村落发展目标与模式,引领古村落旅游良性发展;二是适宜的旅游商业化,提升旅游吸引力,激发古村落的生机与活力;三内引外联,促进旅游流的流通,构建动态、开放的古村落系统;四是加强制度创新,建立清晰的旅游发展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五是加强旅游承载力管理,保障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红线。
关键词:古村落;活化;旅游开发
古村落是指那些具有大量的古建筑遗存的,建村的历史比较久远的,传统风貌保存较为完好的,具有独特民俗民风的村落。古村落是传统文化的明珠,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部分古村落目前都面临建筑破败化、文化衰落化、村落空心化的现象,很有必要将古村落进行活化。古村落活化的途径比较多,而旅游开发则是古村落活化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古村落如何通过旅游开发达到活化的目的?笔者认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一、确定古村落发展目标与模式,引领古村落旅游良性发展
古村落的发展目标大致有六个维度,即古村落的文化、社会、经济、环境、政治与空间六个方面。文化方面,主要是留住乡愁,满足人们对乡村遗产的需求,开发古村落的教育与文化传承、审美与艺术、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文化价值,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繁荣;在经济方面,主要是挖掘古村落的经济价值,实现价值增值,推动地方产业化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在社会方面,主要是使文化遗产成为地方社会发展与社会转型的重要动力,提升古村落的生机与活力,建立公平、正义、自由、和谐的社会形态;在环境方面,主要是建设美丽乡村,构建适宜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方面,就是提高旅游的发展与组织,建立民主、法制的乡村政治生态;在空间方面,充分挖掘与利用古村落的各种资源,促使古村落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节点。
具体而言,古村落发展可采取两类目标的发展模式:一是基于社会问题的治理性发展模式。其主要内容是就古村落存在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大力进行旅游创新,采取适宜的措施进行有针对性地治理。如古村落就遗产保护状况而言,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保存完好者、保存基本完好者、破坏殆尽者。这就需要对那些保护的不太好的、而又具有较高开发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又如,较多古村落往往经济较为落后、居民收入较低、生活水平较低,这就需要促进地方产业化,加强地方经济建设。在问题较多、社会矛盾较突出的古村落,短期内应建构基于问题导向的治理性发展目标。二是基于社会发展趋势的建设性发展模式。这类古村落的发展已具有较好的基础与条件,其主要目标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趋势,构建地方全面性的建设性发展目标。
同时,不同的古村落具有不同的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区位与交通条件、政策与竞争状况等发展条件与发展环境,其旅游发展的模式也应有差异,可围绕各类主题进行旅游要素与旅游设施的建设,把古村落建设为特色鲜明、个性各异的游憩社区,如城市游憩中心、文化生态村、艺术旅游村、民俗园、休闲度假村、历史文化教育基地、民俗风情演绎娱乐基地、文化艺术创新基地、影视产业发展基地等等[1]。如在城村中或城市边缘的快被城市包围的古村落,可发展成集城市游憩中心,形成的供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休息、娱乐、休闲、观光、购物的区域;在城市郊区,文化保护重要性较低,具有较大空间与建筑载体的空心村可建成旅游度假区。
二、适宜的旅游商业化,提升旅游吸引力,激发古村落的生机与活力
旅游吸引力是旅游目的地能激发旅游流的各种事物与要素,是吸引旅游者、提升古村落的经济价值、促进古村落社会活力等的重要前提。旅游吸引力既包括对旅游客流的吸引力,也包括对其他旅游流的吸引力,其中对旅游客流的吸引力是旅游吸引力的主要构成部分,它主导着对其他旅游要素的吸引力。旅游吸引力是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足够强大的旅游吸引力,旅游流就难以形成一定的规模,旅游产业与旅游系统也难以获得较大发展。旅游吸引力的大小、强弱是由其特色、多样性、指向性、组合与互补性、规模、创新性等属性决定的。旅游吸引力可分为旅游文化吸引力、旅游经济吸引力、旅游社会吸引力、旅游自然吸引力、旅游政治吸引力五个方面,主要包括旅游资源吸引力、旅游产品吸引力、旅游形象吸引力、旅游品牌吸引力等。
(一)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吸引力是旅游吸引力的基本层次
没有依托一定的旅游资源、开发具有较强旅游吸引力的产品,较难吸引到较多旅游者。这就需要充分挖掘古村落建筑与聚落格局、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自然风情、现代文化等的旅游资源,在资源“资本化”的理念指导下,运用创新思维、全方位立体式开发,建设丰富多样的、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体系。首先,充分利用与挖掘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遗产旅游。如选择典型的传统民居、祠堂建筑、宗教庙宇等进行对外开放;选择部分民居适当地改造为乡村旅馆、酒吧、茶吧与咖啡馆、购物商店、民间艺术展示与制作体验场馆等;建设历史、民俗、名人、生态等各类博物馆;开发各种节庆、艺术与民俗等民间文化旅游产品,发展文化演绎活动;发展文化沙龙、文化休闲业与展览业;与影视部门合作,建设影视基地或影视城;开发乡村遗产经典旅游线路等。其次,整合古村的农业、副业与工业等生产性资源,发展乡村“产业”旅游。如发展蔬菜、瓜果、花卉、林木、珍稀水产、奶制品、编造工艺、生态农业等农副业的观光、品尝与劳作等体验乡村生活与生产的农事活动,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建设各类农副产品与工艺品的购物中心,发展乡村美食与生态美食;发展旅游商品制作工业,推动乡村工业旅游发展。第三,开发古村周边的乡村环境与空间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休闲运动产品。如观光、徒步、定向运动、生存挑战、自行车、水上娱乐中心、地形车辆、冒险旅游、空中滑翔、忍受运动等,发展会议旅游、奖励旅游等。
(二)旅游形象与旅游品牌是旅游吸引力的升华层次
旅游形象是古村落的生命,也是形成竞争优势最为有力的工具,它是旅游出游决策的关键因素。个性鲜明、亲切感人的旅游形象与可影响旅游决策,有助于获取竞争优势。旅游形象吸引力的塑造就是要在对旅游区地脉与文脉等要素进行提炼,形成具有独特地方性的、与其他古村落构成鲜明差异性的旅游形象与“指纹”,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措施传播到旅游客源市场,使之对古村落产生某种预期良好的感知,并在旅游出游决策中选择该古村落。旅游品牌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其产品及服务确立的代表其作品及服务的形象的名称、标记、符号或它们的相互组合,体现着旅游产品的个性及消费者对此的高度认同,它是人们对古村落或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
三、内引外联,促进旅游流的流通,构建动态、开放的古村落系统
动态、开放是系统良性发展的主要特征。正如谢勒与厄里(M.Sheller,J.Urry2004)指出,旅游是一种流动的形态[2]。旅游流就是旅游业得以运行与维持的各种因素在空间上的流动,具体而言是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部分与非旅游部分之间,以及旅游目的地与旅游客源地、旅游要素源地等之间相互作用而引起的人、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在旅游系统中的流动。它通过集聚、累积与扩散,引发着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自然、政治环境的响应,建构着旅游吸引力与旅游承载力的发展,产生着各种积极的与消极的旅游社会影响,推动旅游目的地的演化,实现古村落活化的目标。旅游流对旅游目的地驱动作用的强度、范围和特征是由各因子的流向、流量、流速和时空分布等属性决定的【3】。旅游流主要包括旅游客流、旅游货币流(含旅游消费流、旅游资金流)、旅游信息流、旅游知识流、旅游人力流、旅游技术流、旅游物流、旅游能流等。这里有几个重点:首先,需要加强对细分市场的分析,进行精准市场定位,加强旅游营销与宣传,建立旅游信息系统与营销体系,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将旅游信息传递给旅游市场,引入具有一定消费能力、较好文化素养、结构合理的旅游客流。其次,加强旅游利益主体的协调,选择旅游融投资模式,决定谁来投资、投资筹措方和投资使用方式。除了政府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外,需要引入相应的企业与私人部门的投资。同时,还需引导地方居民以适宜的方式进行投资,如个人投资、开建公司、集体入股与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等等。第三,在知识方面,注重“政用产学研”的合作、相互间知识的流通及相互学习。尤其是重视用户及旅游者的中心地位,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以知识、信息大数据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趋势。第四,引进技术,建立智慧旅游系统,加强提高旅游管理效益、旅游服务质量与旅游体验等。第五,在人力方面,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当地居民从事旅游业,吸引外迁居民回迁。
四、加强制度创新,建立清晰的旅游发展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旅游制度是与旅游有关的行为规范系统,它是由非正式的约束、正式规则和这两者的实施特征组成的,包括与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政治规则、经济规则、意识形态、价值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契约等。制度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并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提供人们关于行动的信息并为个人选择提供激励系统、约束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外部性等作用[4]。它通过界定旅游行动者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支配着旅游行动者的行为,规范着他们行为方式的选择,为行为绩效提供激励,进一步对旅游流、旅游吸引力、旅游承载力等产生着多种复杂交织的作用,从而推动着古村落的发展与演化。在制度创新中,尤其要注意建筑产权明晰与分配、社区参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一)明晰产权,构建合理的旅游利益分配制度
古村落具有建筑、土地、文化等多种资源,必须明确这些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受益者,建立合理的资源利用与利益分配的制度规范。从国内古村落旅游发展的实践来看,较多“问题古村落”的主要问题就是产权不明晰,旅游利益分配制度不合理。尤其是传统文化与公共建筑等公共资源的产权,必须明晰社区与地方居民是产权所有者、使用者与受益者,因此在政府主导旅游发展与旅游经营权转让与时必须重视这一点,让产权主体充分享受其应得的权益,在此基础上构建受惠于民的利益分配模式。
(二)社区增权,强化社区居民的旅游参与
注重社区居民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享有的权利,真正实现地方居民当家作主,使居民积极的参与旅游决策、旅游投资、旅游经营、旅游营销、旅游监督、旅游管理与旅游利益分配中,这样才能使村民享有旅游收入的分配、提高经济收入,提高村民文化素养、民主意识与管理水平;才能接地气,才能旺人气,才能添活力;才能实现古村落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环境等方面的目标,推动古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与旅游参与意识,使村民获得学习与自我学习旅游相关知识的机会与能力,积极引导村民的旅游参与行为。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先让居民得到或见到实惠以促使他们有动力来参与旅游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经营管理制度
古村落应根据当地居民、政府、村委等利益主体的态度与能力,因地制宜地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如政府主导,村民主导,外资主导,政府、村委与外资共同协作等。由于因此需充分发挥古村各旅游利益主体的能动性,构建多维旅游产权转让规范,建立多元的旅游产权制度:在保护与开发的投资上,采取政府投资与委托管理、村委投资与委托管理、外商投资收购与经营管理、村民投资与经营,以及其他各种投资的多种投资方式来促进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在旅游产业运营模式上,可采用古建筑经营、旅游线路经营、村落整体经营等多个层次的运营模式;保护与利用的方式上,采取旅游开发、村民共用、居民个人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租用的方式来综合保护与利用各种遗产。
五、加强旅游承载力管理,保障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红线
旅游承载力是指在不导致旅游体验与环境质量出现不可接受的下降的前提下,旅游目的地能承受旅游流压力的能力。它作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旅游承载力对旅游发展具有约束与协调的作用,它通过对旅游流的感应、承接、组织、支撑,承载与支持着旅游流的集聚、扩散、累积与循环运动,进一步推动旅游目的地演化。旅游承载力可分为三个方面:旅游经济环境承载力、旅游社会文化环境承载力、旅游自然环境承载力。其中,旅游自然环境承载力包括古村落空间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生态承载力、自然灾害承载力;旅游社会文化环境承载力包括旅游者心理承载力、居民心理承载力、旅游安全与危机承载力、旅游制度承载力、人口承载力;旅游经济环境承载力包括旅游设施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旅游要素供给承载力、旅游产业承载力,等。旅游承载力类型多样,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其旅游承载力的大小、结构各异。根据木桶原理,其大小取决于最小的那个旅游子承载力。但是,旅游承载力具有弹性,可通过旅游创新与旅游适应获得不断的发展。这里有三个重点: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优化旅游资源承载力管理
古村落的发展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乡土建筑、文物遗迹、街巷空间、村落形态、田园环境、乡村文化、邻里关系、村镇特性、行为景观、土著居民等【5】。根据村落的历史脉络、生态格局、区位条件、保护与利用现状,确定有序的保护战略与保护方法。一是保育战略。对于近期开发难度较大的古村落与重要遗产,采取保育战略,即需在维护现状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层次,保护村落格局与整体风貌,对重点自然与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与修复,保育古村生态环境与风水格局。二是更新战略:即对古村落进行有机更新与空间重构,在可能和必要的条件下,通过建筑、场景、人文活动的有效组织与对历史环境的重新整治,再现其自然和人文景观,找到它再现的地标、场景、仪式、工具和人物等,通过情境再生与景观重塑以重新建构地方【6】。三是增长战略:即推动文化资本化与商品化,注重对知识产权、人力资本和产业组织资本的运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如各种民间艺术与民俗文化的艺术创作与设计、展览与传播、表演与影视等。
(二)注重适宜地向外迁移部分居民
当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与规模,需注重地方适宜地外迁,其原因主要为:一是由于古村落的旅游容量有限,旅游发展必然导致游客对居民的挤出效应;二是现有不少建筑与传统建筑不协调,可采取拆迁与在外围新建商品房进行补偿的方法。这就需要加强对居民态度的调查与利益协调。
(三)构建动态的适应性管理模式
基于古村博弈主体关系的特征,在古村落动态演化的基础上,以游客量为研究指标,通过量测古村落环境承载力合理阈值,构建动态的适应性管理模式【7】,以提高古村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减量,调节旅游流量,减少对目的地的压力;二是扩容,扩大古村落容量,以能承载更大的压力;三是治理,对于旅游失范行为进行治理;四是对于不能治理或者难以治理的旅游影响,应对其适应。
参考文献:
[1] 肖佑兴,广州古村落旅游发展方略,城市问题,2010.12:62-66
[2]M. Sheller, J. Urry. Tourism mobilities:places toplay, places in play[M], London,Routledge, 2004.1-10.
[3]肖佑兴.旅游影响因子体系及生成机制——以丽江为例[J],人文地理,2007(6):98-104.
[4]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69-172.
[5] 赵勇.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内容与方法研究[J].人文地理.2005(1):68-74.
[6] 李浈,雷冬霞.情境再生与景观重塑—文化空间保护的方法探讨[J]. 建筑学报.2007(5):1-4.
[7] 杨春宇.旅游地发展研究新论——旅游地复杂系统演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168-170.
(第一作者肖佑兴,广州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第二作者罗柳田,广州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